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严谨性,保证财务核算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业务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负责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管人员,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完成的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成。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 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数据资料等。
- 整理档案与文件:对所有的财务档案和文件进行整理,确保分类清晰、易于查找。对于重要的文件,应进行备份或归档。
三、交接内容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有关会计账簿的记录进行点交,必须与账簿纪录保持一致,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清。
-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不一致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抽查个别账户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 移交人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交接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四.监交
-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 会计人员交接,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监交。
五.移交清单
-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 移交清单上要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 交接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特殊情况
-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长期不能工作需要接管或者代理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必须指定相关人员接管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长期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回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者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人应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
- 交接跟进工作
- 接任会计人员协助:应为接任会计人员提供必要支持,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 责任承担
-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附则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财务部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