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会计档案管理

2021-04-22 20:12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会计档案管理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参考财政部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直属单位、成员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管理财务会计档案。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立卷、归档、、借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财务会计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含备查账簿)、会计报表、验资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标和各类存有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章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保存

第四条 财务部门作为会计档案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妥善保存会计档案,定期收集会计档案,审查核对,将各种财务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严防毁损、失散和泄密。年度会计资料的归档时限为次年3月底之前。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保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第六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需阅后及时归还原处;其他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同意,方可接待查阅。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5年、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年限

会计档案

1

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2

30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

15年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

10年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

5年

固定资产卡片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6

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第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

  • 会计档案的存放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
  • 存放地点要做到防火、防虫、防潮,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财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之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档案按关联性分门别类立卷,各卷按顺序编号。

  • 会计凭证:按月立卷,每月末装订成册,可以根据凭证的多少,合并装订和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装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整齐,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度、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 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账簿的装订封口处应该加盖装订人的印章。装订后应标注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及编号,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号,装订资料有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辅助账。
  •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按时报送,留存报表均属于装订资料,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存。

第十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

  • 年度终了之后,当年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统一整理,按要求交由专人保管。
  •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 机构变动或是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档案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点收。

第十一条 磁介质数据管理

每月结账后财务主管须将财务软件数据库导出,进行数据备份保存。

第五章财务会计档案的借用

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协会领导同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则,限期归还。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标注仅限何用途。

第十三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协会秘书长和财务同意后,方能由保管人员接待查阅,并由保管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十四条 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折封和抽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档案管理负责人和财务部严格审查,会签后,报协会领导审查,报请协会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十七条 对于其中未了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八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人员、行政部门及领导指派人员共同参加监销。

第十九条 监销人员在销毁财务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财务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及时报告财务主管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协会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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