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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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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协会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本协会《章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事项 议事决策事项包括:协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业务技术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简称“三重一大”)。 二、基本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做好表率,正确行使权力。 三、事项范围 1.根据网络安全领域形势发展需要,拟定协会事业发展规划。 2.会同党支部落实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重要方案。 3.年末工作总结、年初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贯彻上级下达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4.员工的劳资人事管理、培训、岗位调动、考评、奖惩、任免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 5.业务技术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6.协会各项大额费用支出。 7.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四、主要工作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协会领导班子开展 会讨论决定。协会集体领导班子由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和党建领导组成。“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组织执行三道程序。 1.决策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应进行充分酝酿,听取意见,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事项需进行咨询、论证、评估。 2.集体决策 (1)集体决策一般通过理事会会议进行。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理事会议的召开,会议表决的有效性,按协会《章程》办理。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加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态。 (5)集体决策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表决。 (6)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7)事项决策的情况要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 3.决策执行 (1)决策事项按照分工实施。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可以保留,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反映。 (2)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确保决策事项有效执行。 五、监督检查 1.适时召开协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布置“三重一大”相关事宜,并认真予以落实。 2.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协会工作例会及党组织生活会,通报贯彻、检查“三重一大”相关事宜。 3.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管理机关、上级党组织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六、违规责任追究 凡因有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发生问题不及时认真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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