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考核评价与奖惩管理制度 |
|
目的: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 标准 (一) 奖励标准 1. 部门通报嘉奖(部门内部通报嘉奖,奖励50元/人次。) 1)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者; 2) 工作态度好,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给的任务; 3) 主动帮助其他同事或客人解除困难者; 4) 工作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者; 5) 主动帮助同事改正工作上的失误者; 6)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劳动或集体活动,并带动其他员工积极参与者; 7) 积极向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8) 各部门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2. 单位通报嘉奖(单位内部通报嘉奖,奖励100元/人次,当年累计达三次者给予晋薪一等。) 1) 揭发员工贪污、盗用、盗窃单位财产等行为的; 2) 因个人行为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的; 3) 揭发单位员工内外勾结做有损单位利益的; 4) 揭发违法乱纪的人或事,抵制违反单位制度的现象; 5) 出现突发事件时,敢于维持现场秩序的; 6) 举报单位职工利用职权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 7) 揭发职工弄虚作假、玩弄是非的; (二) 惩罚标准 1. 轻微过失(书面警告,罚款50元/次,累计两次或两项并罚可予以降职降薪,调岗、降级、并追究经济责任。) 1) 上班迟到或早退者经教育不改者; 2)非工作需要串岗、离岗30分钟以内者; 3)非工作需要上班时间闲聊、大声喧哗者; 4)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集体活动或集体劳动者; 5)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培训、会议者; 6)损坏单位物品,或花草树木等; 7)未经许可私自拿走同事的物品者; 8)该关电源、水源时未将电源、水源关闭者; 9)技术服务未按部门制度要求进行检查、维修者; 10)违反单位管理制度条款的。 2. 过失(书面检讨,扣发当月奖金,并可给予降级、撤职、调岗、降薪等处分,并取消其年终奖,同时追究经济责任,累计达两次者可予以开除,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追究经济责任。) 1) 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 2)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同事或客人声誉,情节轻微的; 3) 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威信或单位名誉,在办公场所吵架者; 4) 非因工作需要饮酒带醉态上班者; 5) 非因工作串岗、离岗1小时以上者; 6) 同上级领导顶撞者; 7) 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及时落实、及时反馈,有意延迟者; 8) 工作上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虚报冒领者; 9) 上班时间迟到故意不打卡者; 10) 丢失单位物品者(除过失外,须照价赔偿); 11) 故意损坏单位物品者(除过失外,须照价赔偿); 12) 各部门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13)因个人行为或工作疏忽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下者; 1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两次(含两次)被告诫过失的; 15)管理干部对员工过失、重大违纪现象不予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16)虚开假发票报销、牟取个人利益的; 17)擅自改动或损毁单位信函、通告、公告等的; 18)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执行上级命令或拖延指派工作; 19)工作失职造成设备、设施、物品损坏或伤及他人的; 20)工作失职造成材料、资源、能源经济损失的; 3.重大过失(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给予开除处理,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同时追究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1) 同时违反三条过失条款的; 2) 违反财务制度者,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单位资金、设备、款项; 3)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骂、无理取闹或有重大侮辱同事之行为; 4)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工作秩序和进展的的; 5) 财务工作者不执行财务制度,违背原则,不负责任、造成单位财产严重损失或声誉严重损失; 6) 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或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及声誉严重受损的; 7) 组织或煽动员工聚众闹事者,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单位蒙受被动与不利及形象受损; 8) 泄露单位机密情报、商业秘密或未经同意擅自摄取或将机密文件透露给他人或私自保存,或泄露档案管理中规定的保密内容; 9) 威胁领导、员工或客户,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蓄意损坏单位或他人财物的; 10) 遗失单位重要文件、设备设施的; 11)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的; 12) 换岗、项目验收或告一段落离职,没有按要求移交或故意移交不全面,导致后续 工作受阻碍的; 13) 未经审批办理手续私刻公章、单位领导私章; 14) 利用公务之便私自收费1000元以上的或利用公费私用获取1000元以上导致单位 名誉、声誉受损的; 1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 16) 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7) 故意泄露技术或私自利用单位技术服务外界、合作牟取利益的; 18)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接触或利用工作之便搞非法活动; 19) 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或因违法犯罪活动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给单位带来不良 影响的; 20) 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或工作疏忽过错造成单位声誉受损及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21) 违反单位管理制度规定的条款; 22)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利用单位资源开展与单位无关的工作或私人交情; 23) 偷窃同事或单位财物或在单位赌博的; 24) 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单位的或利用单位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5) 各部门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各类过失若令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本规定予以处罚外,还须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因绩效考核所产生的奖惩不在此列。
二、 操作流程 部门通报嘉奖、轻微过失、过失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由人事部、财务部执行。单位通报嘉奖、重大过失由理事长签批,并由人事部、财务部执行。 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实施。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