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自 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以下 简称“本会”)会员。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行业声誉和行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一)内部训诫;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开通报;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或建议移 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会员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一) 违反本会行业自律规约有关条款; (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三)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其他单位利益; (四)刊登各类虚假宣传公告、广告,误导消费者; (五) 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秘书处提出。
第六条 本制度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第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2022 年 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