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

2021-04-22 16:13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

为加强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下称“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民政部和北京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分支机构的性质,成立的条件、原则及申报程序

1、本协会分支机构是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法律责任由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承担。

2、凡自愿遵守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章程,接受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行业相关工作与活动的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必须有规范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符合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章程》所包含的业务范围。

4、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成立分支机构必须由发起单位(或个人)依规定递交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的理由、名称、业务范围和办公场所,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提交分支机构会员名册一份(分支机构发起单位和个人需有30个以上)。

二、分支机构冠名的原则

1、本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的规范全称。

2、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如“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XX专业委员会”“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XX分会”等。

3、代表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机构的名称一般为XX代表处、XX联络处、XX办事处等。如: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XX办事处等。

分支机构的名称均应在申请设立时报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核准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备案。

三、分支机构的管理权限

1、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的《章程》(可以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接受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的监督管理;

2、分支机构必须在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及地域开展活动,活动应冠以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的名称(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一致);

3、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统一管理

4、分支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有权制止其违规活动;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四、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

1、分支机构实行主任会议负责制,任期由协会理事会决定(注:任期不超过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理事会的任期)。

分支机构可以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为该分支机构的最高领导机构,重大活动应由主任委员会议通过;

2、分支机构下设秘书处(办公室),为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秘书处(办公室)可酌情配备若干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北京网空安全协会联系;

3、分支机构可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财务工作,与北京网空安全协会财务部门对接;

4、分支机构要承诺并保证为分支机构秘书处(办公室)及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分支机构申请提案及人员审批程序

(一)申请提案审批程序

1、由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秘书长根据分支机构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2、将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由协会秘书长将最终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4、分支机构申报批准的相关资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二)分支机构人员审批程序:

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由分支机构提出拟任人选,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2、分支机构普通办事人员,由分支机构审批,报协会备案。

六、分支机构会员发展与收费规定

1、分支机构会员视同北京网空安全协会会员;所有会员由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统一办理会员证,并提供会员服务。

2、收取会费应按照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章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为激励分支机构的健康发展,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将按分支机构每年收入提取一定比例(双方商定)作为活动经费。

七、分支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

1、调查研究本行业信息网络空间安全发展动态和趋势;

2、积极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反映本行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3、组织策划行业、技术交流,以及研讨会和合作交流活动;

4、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5、举办从业人员能力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与创新能力;

6、了解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空间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推动网络空间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分支机构作为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正式会员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与有关分支机构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主任委员可参与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理事会相关事项讨论与推荐工作;有权对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及上级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分支机构应积极在本行业内发展会员,参加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4、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5、每半年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进行一次工作汇报;每年12月下旬以前要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汇报。

6、分支机构应根据行业规模及业务发展情况,自主确定人员编制、薪酬福利及其财产增幅比例,其所有支出应与收入持平。

7、分支机构的日常收支及财产配备,可与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实行内部分账管理,并定期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报告收支情况及上报会计报表。         

日常经费使用,要严格经费核销手续,规范填制单据,注明开支事由,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字,按报销费用额度经分支机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核销,并接受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的监督与审计。

九、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监管

1、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分支机构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2、分支机构与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应建立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分支机构制发的文件,特别是举办和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报送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备案。

3、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对分支机构专用印章负责刻制;分支机构必须制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4、北京网空安全协会为分支机构的统一法人,统一财务账户;

5、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应为分支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为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加分支机构名称,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6、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每年要对分支机构设置的会计账簿、收支情况进行抽查、监管,并将分支机构年终会计报表并入北京网空安全协会会计报表;

7、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具有对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财务的监督、检查及指导权。

十、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注(撤)销

1、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变更,应当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递交变更申请,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准;名称变更要有充分的申请理由,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办公场所变更要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2、分支机构需要注销的,应当向北京网空安全协会提交注销报告,经北京网空安全协会理事会同意,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注销。

3、设立的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核准后必须开展业务活动,若弄虚作假或批准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北京网空安全协会可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予以撤销;

4、北京网空安全协会若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所有的分支机构同时注销。若分支机构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均须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202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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