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1-04-22 20:34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协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原则:

  • 坚持理事会统筹管理,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依据理事会授权履行管理责任,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的财务管理原则;
  • 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原则;
  •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原则;
  • 坚持合理使用、保障安全、注重效益原则。

第三条、本协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和管理财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审批权限、财务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库存管理制度、资产管理等。

第五条、 预算管理

本协会各项收入和支出需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理事会根据战略规划确定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将预算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预算协会,各预算部门在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按下发各业务系统预算编制指引和编制计划要求,编报本部门的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经审查的财务预算,最后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后的财务预算方案各有关责任协会和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本协会当年支出事项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单个事项资金在5万元(含)以内,需要经秘书长审批;单个事项资金在10万元以上,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协会每年年终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情况。

协会年初预算要把捐赠人限定用途的公益支出和非限定的公益支出分列预算。对于支出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金,应提出具体项目支出计划。

第六条、收入管理

本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 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协会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捐赠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所得。
  • 会费收入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向会员收取的费用。
  • 政府补助是指依法承接相关政府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
  • 服务收入是指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益是指依据本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的投资行为取得的合法收益。
  •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七条 、支出管理

(一)业务经费。包括: 开展各项活动、召开会议、实施业 务项目、购买服务、扶持会员单位、员工培训、学习考察、印刷、 制作宣传品、其他必要的工作开支等费用。上述开支不包括分支 机构和代表机构。

(二) 保障经费。包括: 专职和兼职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 等国家规定的待遇,临时雇佣人员的工作补助,差旅费,租赁办 公室及相应的物业费,水电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的维修 保养费,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和耗材,订阅报刊和购买业务书籍,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应交纳的费用等。

(三) 专项经费。包括: 投资、定向捐赠、专项赞助等有固定使用范围的资金。

(四) 其他因工作产生、经本会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应于报销 的费用。

(五) 报销应提供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的正式收据,收款单 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和正式收据时,应提供确实收款 的证明。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应有领取人名单和领取人签名。

(六)属于定向捐赠的项目支出由本协会按照捐赠协会(或捐赠人)与本协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凡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按此执行;属于非定向捐赠的项目支出,需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本协会财产必须严格控制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规范使用,如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用途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理事会研究处置;

本协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费用、运行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业务活动费用是指为实现章程规定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运行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本协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福利性支出,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租赁费等办公支出。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折旧费、修理费。

 1、 差旅费

1)、交通。出差应当优先选择乘坐火车、飞机、长途汽车 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报销凭证报销。

秘书长(含) 以下工作人员: 飞机乘坐经济舱,火车乘坐 二等座或硬卧; 乘坐火车因购票难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应事先报告秘书长或会长同意。

秘书长(含) 以上领导可以乘坐火车一等座或软卧。

2)、经秘书长批准,因公自带私家车出差,凭报销 凭证报销过桥过路费和油料费。

3)、 食宿费及出差地交通费等,实行实报实销,并提供住 宿费正式发票。

出差人员 12:00 前出发的,当天算一天;12:00 后出发的, 当天算半天。

出差人员 12:00 前返回的,当天算半天;12:00 后返回的, 当天算一天。

  2、接待费

1)、接待范围包括: 

业务招待费包括因业务招待而发生的餐费、娱乐费、礼品费、接送交通费、旅游费、住宿费等应酬招待开支。

2)、接待客人按差旅费规定处理,实报实销。

3)、 我会邀请前来支持我会工作的重要客人,我会承担其 路费、食宿费,以及必要的其他费用。

4)、接待用餐以工作简餐为主。客人一地居住不超过两天 的(含),安排 1 次宴请,超过两天的,酌情安排,但最多不超过 3 次。宴请时不得上豪华菜品和高档酒水。

协会领导可直接安排与工作有关的接待,但应告知秘书长。

  • 市内公共交通。

每月根据员工因公出行情况定额 报销,但不包括上下班。

第八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协会设立专用账户,对本协会的相关财务收支实行专门管理,自觉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及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票据管理  

(一)、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

(二)、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

(三)、领用人领用时,应在《会费收据台账》上签名。

(四)、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需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迄号码。

(五)、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有“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六)、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七)、协会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八)、本协会的各类票据的领用协会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不得将各类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九)、本协会应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

第十条 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 预算内审批:协会开支严格按年度预算控制费用开支,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有效利用各项资源,管理资金、盘活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 协会会费收入必须开具社会团体统一专用收据。收据应依次按编号使用,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所有联次记载的内容、金额必须完全一致。作废收据的各联次应完整收回并附于原存根联上。

(三)、 协会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力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财务工作由会长负责管理,一切费用支出由会长“一支笔”审批,为了便利日常工作的开展,会长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秘书长审批商会日常管理经费支出。其中,在年度预算内单项开支金额在80000元以下(含80000元)的费用由秘书长审核签批;超过80000元,应于发生前由秘书长审核并报会长同意开支。

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开支,由秘书长提出意见,会长签批。

(四)、 审核流程

1、   本会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金额,

2、上报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对所有报销内容,必须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交财务室复核,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4、单项金额超过80000元由会长审批,单项金额在80000元以下(含80000元)的费用由秘书长审核。

5、审批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付款。

经办人—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复核签字—会长审批(单项金额超80000元)/秘书长审核(单项金额80000元以下)—出纳付款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监督和管理

本协会收入资金进入账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账目,确保账目管理规范清晰。

(一)、会长(法人代表)应对我会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在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中介组织对其财务审计;会长届满或因公调离须进行离任审计。

(二)、每年年初由秘书长同财务组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每年年末由财务编制决算报告,对比当年收支预算的差额部分要进行分析。

(三)、协会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部,配备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按照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会计规章制度,各担其职,各负其责,实行钱、账、物分人管理。会计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

(四)、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年终财务应向理事单位以上的会员报告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指导;每年年底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五)、依照有关财务规定,认真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表,按时上报理事会。

第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 、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三)、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 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协会领导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4、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四)、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3、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的内容:

(一)、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各会计科目明细表、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成果分析表等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 协会的合并、分立;
  •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协会会费票据当期经营收入和业务活动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的总体说明,协会会费票据业务活动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同比分析,协会会费票据财务策略、融资及资金安排,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说明等。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进行清查财产、盘点物资、核实债务等工作,做到帐账实相符。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协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  

本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会计档案安全,防止损毁、散失和泄密。

 严格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整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装订要整齐、签章齐全、专人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一)、 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规律;

(二)、 认真执行严守协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三)、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四)、维护协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保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六)、遵守<<会计法>>和相关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七)、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

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财务业务的全过程。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在30日内将本人所从事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第十六条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本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运行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支出计划,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二)、出纳现金必须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

  本协会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

(一)、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秘书处统一负责,对于必须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方能采购,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单据后注明发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以便核实;

(三)、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

1、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保管、领用、调拨、报销、报废等管理程序和责任。专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

2、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属正常报废的,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副秘书长批准销账,并报秘书处备案;单价超过一万元的应报会长批准。属于过失性责任事故造成的,应由过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属于违法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 材料是指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备查表,领取时必须签字,加强对材料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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